近日,中國證監會第十三屆主板發審委宣告成立。由于新股發行直接影響資本市場能否健康發展,歷年發審委換屆都會引起社會關注,在新股發行頻受指責的當下,此次換屆更加引人關注。
盡管總是有人抱怨做發審委委員“辛苦”,但每年發審委換屆時,總會有無數人士趨之若鶩,為獲得委員身份競折腰。原因就在于當選委員之后的巨大好處。正如證監會主要領導最近談到發審委換屆時所指出的,業內人士一旦被選為發審委委員,就“身價倍增”。
正因如此,公眾有理由對發審委委員的工作施以最嚴格的監督。
去年以來,隨著新股發行節奏的加快,新上市公司暴露出的問題也在增多,近期出現的綠大地、勝景山河等案例更凸顯了審核環節的不得力。人們不由質疑:發審委的作用在哪里?
企業“帶病闖關”,通過審核上市,大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審核人員與企業有利益關系,或迫于某種壓力,明知不可而放行;一種是發審委委員清清白白,但未能發現問題而讓企業蒙混過關。
前一種情況容易理解,后一種情況則與現行制度有關。
根據現行制度,發審委對企業主要是合規性審核,即判斷企業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相關發行標準、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至于材料的真實性,一個企業上發審會提供的文件有好幾千頁,委員在短短幾天內看完一篇都很困難。按照上一屆發審委平均每名委員年審134家企業的工作量,委員們根本難以對每家企業的情況都有深入細致的研究,更不可能藉此對企業有全面的了解和客觀的判斷。這是發審委委員漏過問題企業的客觀原因。
但不管是何種緣由,都不能讓給問題企業開綠燈的審核人員免責。在證監會現有的發審委辦法中,有專門章節闡述對發審委審核工作的監督,其中包括實行問責制度,對有問題的發審委委員予以談話提醒、批評、解聘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
可在現實中,鮮見發審委委員受到處罰的案例。據了解,嚴重如綠大地的欺詐發行案,發審委也可以以委員不能到企業現場、只是履行合規審核為由,冠冕堂皇地卸下作為證券市場“守門人”的重擔,讓人唏噓不已。
其實從道理上講,無論是否與企業有利益關系,是否存在明顯失誤,被賦予巨大權力的發行審核人員都應該為自己投下的一票切實負起責任。
作為新股發行的最終把關者,發審委委員掌握著企業能否上市的生殺大權。在上市就意味著獲取巨額財富的A股市場,這種權力對渴望上市的企業來說至高無上。而在實際審核中,很多問題上并沒有明確、清晰的標準。于是,可否之間彈性很大,給了申請上市的企業充裕的公關空間,而饑渴的企業也往往不遺余力地公關,以獲得理想的結果。經濟學家華生在最近召開的新股估值定價研討會上就曾經公開抨擊了“上千萬元的委員公關費”。對此類危害巨大的“公關”行為,一經查實,就應該及時、徹底地予以鏟除。
當選發審委委員還有一些隨之而來的正當獲益:由于相當一部分委員來自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基金公司,委員的身份對于其業務的開展大有益處,這一標簽往往能給其所在機構帶來大量業務。
當然,直接參與審核工作可以使這些從業者對相關政策及具體操作中的問題更為了解,能夠給客戶帶來較好的指導,這是發審委委員的天然優勢。此類發審委委員的正當獲益公眾可以理解和接受,但前提是,獲得好處的發審委委員應更加公平、認真地做好審核工作,以對得起自己的那份收益,對得起普通中小投資者。
不可否認,從原來的審批制到現在的核準制,證監會引入保薦制度、設立發審委,又將發審委委員名單公之于眾,這都極大地促進了發行審核的市場化和陽光化。但輿論的批評和公眾的質疑并非空穴來風,監管部門不可有一日的松懈。
權力愈大,愈要公開透明。當前,對發審委的監督與問責機制還遠遠不夠。相對于手中的權力,即便是實行再嚴格的監督管理,也不為過。
眼前來看,監管部門應該堅持走“陽光化”道路,進一步推動發行審核的透明度。從證監會發行部的初審一直到發審會,每個環節都公開透明,甚至可以實行開放式“答辯審核”,公開每位發審委委員的意見,讓全社會和媒體來監督,以避免審核意見的隨意性,增加審核者的壓力。同時,把問責制度落到實處,采用“有罪推定”,使審核人員在公眾的目光下切實負起責任來。
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使中國資本市場不再是少數人謀取私利、輸送利益的通道,成為陽光下健康前行的融資平臺,真正為“十二五”期間“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做出貢獻。
(來源:北京商報 編輯:柳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