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湖北省教育廳獲悉,湖北學校食堂出臺管理新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小學及初中)食堂一律不得對外承包。
新規稱,各中小學校已經承包的食堂,合同到期后應及時收回,由學校自主經營。對少數規模較大、就餐學生多、學校管理服務力量不足、確需外包服務的高中、職中的食堂,必須通過招投標選擇具有餐飲經營資質、服務信譽好的餐飲企業,實行控制利潤率或利潤總額的外包服務。外包期限以學年為單位,一般不超過3年,利潤率控制在5%以內。
中小學要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的要求,對食堂進行財務和成本管理,伙食費結算清單必須向學生和家長公布。
在食堂就餐教職工的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食堂的盈余(含歷年的盈余),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不得直接、間接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他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支出。
來源:新華網 編輯:于姝楠